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丘县先永装载机配件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先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4MA0KG1MEX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龙河家园二期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丘市监市罚字[2023]131号
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灵丘县先永装载机配件经销部负责人张先永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2023年3月份太原一微信名称叫鑫阔润滑油到店里推销防冻液,当事人总共进“长城”FD-2防冻液(9KG)6桶,进价35元/桶,“长城”FD-2防冻液(18KG)10桶,进价60元/桶;总付款810元;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太原供货方的其他相关信息;当事人所经营的“长城”防冻液被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认定为假冒“长城”注册商标、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灵丘县先永装载机配件经销部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事人灵丘县先永装载机配件经销部对其购进和销售的“长城”防冻液涉嫌假冒“长城”注册商标、侵犯“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知情,也不能提供供货方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其店也未因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灵丘县先永装载机配件经销部涉嫌销售侵犯“长城”商标专用权防冻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2.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一份共1页;4.当事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共15页。
罚款0.405万元#
4050.00元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2
灵丘市监信罚字[2023]119号
当事人在公示2021年度报告中于2023年5月30日公示了2021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度报告。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度报告。 3、山西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当事人2021年度报告书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当事人2021年度报告书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1年度报告。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