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新宇云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5MA7AL63D5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马鬃岭镇兴街村石公嘴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桃市监案字〔2024〕10号
2023年10月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抽检机构)依法委托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食品 “腊猪嘴”、“腊耳尖”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1日,检验机构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S2310CJ004的检验报告载明:经检验,被抽样食品“腊猪嘴”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实测值为71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0mg/kg标准指标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S2310CJ005的检验报告载明:经检验,被抽样食品“腊耳尖”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实测值为41mg/kg,不符合GB 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0mg/kg标准指标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11月8日向抽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次日,抽检机构依法指定复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监督院对抽检的上述食品进行复检。2023年11月22日,复检机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监督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023-01-W200183、NO:A2023-01-W200184的检验报告分别载明: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验结果为92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0mg/kg标准指标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本局于2023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腊猪嘴”、“腊耳尖”均系当事人2023年9月16日生产的产品,其规格型号、保质期均为150g/袋、12个月。该批次“腊猪嘴”产品生产400袋;“腊耳尖”产品生产500袋,全部批发销售给长沙红星市场的销售商,共计货值5050元,获利45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当日(2023年11月2日)采取了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措施,并查找了不合格原因系生产过程工艺未控制妥当所致,至今未收到消费者关于食用上述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