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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兵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2CL3KW3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1,23,25号(2-1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8
(2024)云0323民初17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
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牛**
裁判文书
师宗县人民法院
2
2024-08-27
劳务合同纠纷
刘**
牛**,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师宗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4721-1号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宁波市海曙区良富足浴店(2018年已注销)在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1,23,25号二楼西侧露台出资建设了一处简易结构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依附于露台北、南、西三面墙体(高1.38米)建设有铝合金窗,顶部用蓝色彩钢瓦覆盖,内部经一道墙体(1.5米*2米)分隔为面积相等的两部分,外观总体呈梯形,外檐南北长3.8米、内檐南北长6.4米、东西宽1.5米,面积约7.65平方米。宁波市海曙区良富足浴店(2018年已注销)的实际经营者为当事人牛兵林。另查明,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另案处理)是上述简易结构建筑物目前的实际占有使用人。经核实,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责令当事人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面积为7.65平方米(露台北、南、西三面原有高1.38米的墙体除外)。
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19
2
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40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1,23,25号(2-13)由牛兵林经营的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未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减轻违法情形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1,23,25号(2-13)由牛兵林经营的宁波海曙良芝富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