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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食里飘香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春龙注册资本:0.0009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6KPA9X7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3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鹤庆县云鹤镇双龙路从事餐饮服务。 202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一楼西侧操作间隔墙前点菜柜上方挂有“食里飘香饭店价目表”公示牌1块,上面标示有酸辣鱼、黄焖鸡、香辣排骨等113个菜品的名称和价格,未发现投诉人8月19日在该店就餐消费时“点菜单”中“炒铜绿菌”“炒牛肝菌”菜品的价格公示,店内其他地方也无其相关菜品公示;一楼西北侧一次性消毒碗筷、纸巾的存放处张贴有1张“本店餐具、纸巾收费说明”,内容为:“各位顾客:到本店就餐消费,我店所提供的消毒碗筷收费为1.5元一套,纸巾收费为3元一盒的收费说明”。“点菜单”中的菜品、炒饭、碗筷和纸巾没有写单价,只写了“187”字样,经当事人陈述“187”字样是顾客结账时该店根据顾客所点的菜品、炒饭及使用的2套消毒碗筷(每套1.5元)和1盒纸巾(每盒3元)相加后得出的结账总费用,共187元。
罚款人民币150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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