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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红果果水果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亚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EBK6Q2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环城东路1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166号
2023年3月21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等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4月24日,本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香蕉”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和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2022年3月19日,当事人从一送货上门的南昌人批发商处购进16公斤“香蕉”,进价为7元/公斤,销价为1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10公斤,抽样数量为1.585公斤,备样数量为0.7公斤,均是由承检单位按销价购买。截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香蕉”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营账册和进货票据,故获取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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