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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瑞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M5GTG7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西城映象小区119商铺二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2026)浙0182民初4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陈**,兰溪市从光运输有限公司,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路政罚﹝2024﹞0187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1日15时28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K51+700方向(衢州至常山)检查时发现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02.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9
2
金路政罚﹝2024﹞5012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5日02时0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桐义线)义乌方向K77+2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32.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9
3
金运政罚﹝2024﹞426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8日14时14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S211省道K57+550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聚朋货运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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