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贯丰源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3MA84K8W42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恒大江湾6栋103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3〕74号
当事人宽城区贯丰园生鲜超市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1年6月1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长春市宽城区恒大江湾6栋103门市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蔬菜水果等销售。
本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处冷冻柜台内摆放有无标签的“松花鸡腿”6根,“鸡丝肉卷”3个,均未明码标价;有简易标签的“红肠”3捆(每2根成一捆,每捆0.284公斤),简易标签标注有品名、单价、条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其于2023年4月26日从绿园区德旺熟食店(许可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购进“红肠”2斤(实际购进量为1.704斤),进货价9.50元/斤;“鸡丝肉卷”3个,进货价4.00元/个;“松花鸡腿”8根,进货价7.00元/根;进货金额共计87.00元。上述食品生产者均为长春市惠源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上述散装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绿园区德旺熟食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并未查验其许可经营范围,故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散装食品销售价分别为:“松花鸡腿”销售价格:10.00元/根、“鸡丝肉卷”销售价格:10.00元/个、“红肠”销售价格:31.6元/公斤。
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2023年4月26日当日,当事人已销售“松花鸡腿”2根、“鸡丝肉卷”和“红肠”尚未销售;剩余“松花鸡腿”6根、“鸡丝肉卷”3个、“红肠”3捆(每2根成一捆,每捆0.284公斤);销售金额为20.00元,利润为6.00元;货值金额为136.90元。
经查,当事人从绿园区德旺熟食店于2023年4月22日购进“鸡丝肉卷”4个,进货价5.00元/个,销售价10.00元/个,进货金额为20.00元,销售金额为40.00元,利润为20.00元,货值金额为40.00元;
于2023年4月23日购进“红肠”5斤,进货价13.00元/斤,销售价15.8元/斤(31.6元/公斤)、“鸡丝肉卷”5个,进货价5.00元/个,销售价10.00元/个、“松花鸡腿”4根,进货价8.00元/根,销售价10.00元/根,进货金额为122.00元,销售金额为169.00元,利润为47.00元,货值金额为169.00元;
于2023年4月24日购进“红肠”6斤,进货价13.00元/斤,销售价15.8元/斤(31.6元/公斤)、“松花鸡腿”2根,进货价8.00元/根,销售价10.00元/根,进货金额为94.00元,销售金额为114.80元,利润为20.80元,货值金额为114.80元;
于2023年4月25日购进“红肠”5斤,进货价9.50元/斤,销售价15.8元/斤(31.6元/公斤)、“鸡丝肉卷”5个,进货价4.00元/个,销售价10.00元/个、“松花鸡腿”6根,进货价7.00元/根,销售价10.00元/根,进货金额为109.50元,销售金额为189.00元,利润为79.50元,货值金额为189.00元。
当事人承认购进上述散装食品时,均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完整。
上述散装食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2023年4月22日至4月25日的进货金额为345.50元,销售金额为512.80元,利润为167.30元,货值金额为512.8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进货金额为359.50元,销售金额为532.80元,利润为173.30元,货值金额共计649.70元。
本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处冷冻柜台内摆放有无标签的“松花鸡腿”6根,“鸡丝肉卷”3个,均未明码标价;有简易标签的“红肠”3捆(每2根成一捆,每捆0.284公斤),简易标签标注有品名、单价、条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据,其于2023年4月26日从绿园区德旺熟食店购进“红肠”2斤(实际购进量为1.704斤),进货价9.50元/斤;“鸡丝肉卷”3个,进货价4.00元/个;“松花鸡腿”8根,进货价7.00元/根;进货金额共计87.00元。上述食品生产者均为长春市惠源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上述散装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绿园区德旺熟食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并未查验其许可经营范围,故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2023年4月26日当日,当事人已销售“松花鸡腿”2根、“鸡丝肉卷”和“红肠”尚未销售;剩余“松花鸡腿”6根、“鸡丝肉卷”3个、“红肠”3捆(每2根成一捆,每捆0.284公斤);销售金额为20.00元,利润为6.00元;货值金额为136.90元。经查,当事人承认购进上述散装食品时,均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完整。上述散装食品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2023年4月22日至4月25日的进货金额为345.50元,销售金额为512.80元,利润为167.30元,货值金额为512.8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进货金额为359.50元,销售金额为532.80元,利润为173.30元,货值金额共计649.70元。当事人宽城区贯丰园生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在此案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考虑到当事人宽城区贯丰园生鲜超市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请审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