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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捍尔目视光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建玲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MA2LBJPM0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500号2号楼(门诊楼)4楼A区、B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卫医罚﹝2025﹞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卫医罚〔2025〕23号  案件名称:嘉兴捍尔目视光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嘉兴捍尔目视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牛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于2024年5月15日起在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500号2号楼(门诊楼)4楼A区B区使用弱视斜视矫正系统等仪器为刘某某等9名患者开展眼视力疾病辅助治疗,查实违法所得4082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2041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826.00元;3、没收器械(详见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平湖支行,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86-108号;或按照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2月18日
对嘉兴捍尔目视光贸易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罚款人民币20413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826元;3、没收器械(详见物品清单)。
204130.00元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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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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