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刘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3MA468MY85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杨庄村06、0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6
(2026)豫1681执异31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炎康商贸有限公司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李**
项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豫0222民初41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通许县人民法院
3
2024-05-22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炎康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1-13
(2023)豫1623民初6243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赵**
商水县人民法院
5
2023-11-07
(2023)豫1623民初6179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张*
商水县人民法院
6
2023-07-28
(2023)豫1623民初3284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刘**
商水县人民法院
7
2023-07-13
(2023)豫1623民初3412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宋**
商水县人民法院
8
2023-07-12
(2023)豫1623民初3284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
刘**
商水县人民法院
9
2023-04-20
(2023)豫1323民初12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
李**,江**,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10
2023-04-19
(2023)豫1102民初13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漯河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孟**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2026)豫1681执异31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炎康商贸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项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浙01民终307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刘博;刘军峰
裁判文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4-09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李**
刘博;刘军峰
开庭传票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6
2025-02-08
(2024)豫1623执2537号之一
合同纠纷
刘迎春;周口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11-22
2025-02-08
(2024)豫1623执2537号之二
合同纠纷
刘迎春;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09
2025-02-08
(2024)豫1623执2537号
合同纠纷
刘迎春;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9-01
2023-04-21
(2023)湘1302民初16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与王**、湖南广湘通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9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1-23
2022-09-21
(2022)豫1326民初3380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赵**、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12-01
2023-11-07
(2023)豫1623民初6179号
合同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8-09
2023-05-17
(2023)鄂01民辖终7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22-10-02
2022-09-30
(2022)豫1628民初59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623.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20
2022-05-13
(2021)豫1381民初9414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仁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吕**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843.66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8-02
2021-07-21
(2021)豫1722民初39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300095号
经调查核实,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1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2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66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孙波(执法证号 1617051705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02日14时27分,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L5103重型自卸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499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5990kg,超限率12.22%,经调查核实,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检测地磅检定证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3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6﹞第0100018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4
镇交执罚字(2026)第0100064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镇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5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54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2-11
6
粤揭惠交罚﹝2025﹞00338号
2025年11月29日13时10分,仙庵交警中队移交一部违法车辆豫PL9795重型自卸货车至我单位,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来县仙庵卸货场对豫PL9795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PL9795车辆运输渣土,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致使所载遗撒扬尘污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广东省内为第一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7
豫宛召交执简罚字(2024)第1004001号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豫PH8103)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8
J371702202401409
2024年06月12日 19时5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昆明路北段对豆亚勇驾驶的豫PP0202(黄色)、豫P358Z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李丰强、闫安心向豆亚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的货物为塑料方块,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cm、宽255cm、高425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使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12
9
豫驻正交(简)罚字[2024]第0100022号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周口伟胜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