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印记面条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印通国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5YNDWCX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3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267号
经查:当事人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397号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2把待售简易包装的印记挂面,挂面未做密封处理。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挂面系小作坊食品,其生产挂面包装标签标识主要信息如下:大足区印记挂面加工坊;印记挂面(小作坊产品);信用代码:92500225MA5YNDWCXG;大足区食登字:【2017】02015号;执行标准:LS/T3214;经营场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397号(西门三角转盘104公交站旁);净重:1000克;保质期:6个月。因当事人生产的数量不固定,故采取手动盖章的方式对其生产的面条标注生产日期,生产的挂面在一周之内销售完毕。2025年6月11日,因天气较好,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当事人增加了挂面的生产量,并对挂面进行包装。因业务繁忙,再加上当事人加工坊内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生产销售,无专人对加工挂面的生产日期进行标注,导致出现上述挂面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依据当事人印国通的陈述,当事人生产的印记挂面主要用于零售,零售价格为8.00元/把。当事人系业务繁忙导致生产的挂面外包装上未标记生产日期,无法确定销售的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挂面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成立,本案货值金额以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共计8.00元2把=1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印记挂面2把;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佰圆整)
2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