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潘元荣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元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2BFU1K4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骏浩华庭2幢0103室-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3〕10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杭州的供应商处购入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10包,购入价3元/包,进货总额30元。上述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将上述产品置于店内进行销售,销售价为3.5元/包。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进货票据。2023年8月2日上午,刘女士向我局举报当事人销售过期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其未购买并提供了照片,照片显示货架上的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3日,郑女士向我局投诉在当事人店内购买了1包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3日,根据上述两次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潘某荣副食品店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在货架上发现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4包,显示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并予以扣押。当事人承认上述2次举报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至检查日,当事人可查证过期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共计5包,其中1包已售出,违法所得0.5元,违法货值金额1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外,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翻天娃臭豆腐味辣块4包;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伍角);3、罚款人民币5100元(伍仟壹佰元整)。总计处罚没款计人民币5100.5元(伍仟壹佰元零伍角)。
5100.00元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