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宏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JFMPK2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联星路218号凤桥小城商务楼5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交工罚﹝2024﹞90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6日09时50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县道白杨线莹乡路至法金线段改建工程项目部检查时发现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捌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零壹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捌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伍仟零壹拾叁元整。
1264.8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2
舟(普陀)建罚决字﹝2023﹞00002号
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和恒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在2022年东港一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海印路(永兴隧道~海天大道)开工前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协议书,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劳务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七十三条等规定,结合裁量基准,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从轻处罚,处以劳务分包合同价款655万2%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131000.00)。对当事人周江山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元整(¥6550.00)
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和恒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在2022年东港一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海印路(永兴隧道~海天大道)开工前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协议书,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进行劳务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七十三条等规定,结合裁量基准,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浙江合纵建设有限公司从轻处罚,处以劳务分包合同价款655万2%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131000.00)。对当事人周江山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元整(¥6550.00)
137550.00元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