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霞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714326563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开发区坝固新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1
(2021)黔2701民初11086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陆**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1)黔2701民初11086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陆**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3
2022-03-30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4
2022-03-09
(2021)黔2701民初11086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陆**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5
2022-02-23
(2021)黔2701民初4696号
返还原物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陆**
都匀市人民法院
6
2021-04-09
(2021)黔2701民初1471号
保险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7
2020-09-28
(2020)黔2701民初5574号
合同纠纷
杨**,杨**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8
2020-09-17
(2020)黔2701民初5574号
合同纠纷
杨**,杨**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9
2019-05-23
(2018)黔2701民初3068号
追偿权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浙瑞捷矿业有限公司
都匀市人民法院
10
2019-03-06
(2018)黔0115民初60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王**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庞**,庞**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8-17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浙瑞捷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法制网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7
2022-02-09
(2021)黔2701民初9316号
合同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坝固合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17
2022-03-07
(2022)鲁0114民初166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12
2021-06-17
(2021)黔27民终1961号
合同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杨**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01
2021-05-12
(2021)黔0111财保192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陆**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1-05-24
2021-05-17
(2021)黔0111执保998号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2-26
2019-07-26
(2019)黔01民终35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8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30
2019-03-06
(2018)黔0115民初60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与庞**、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31
2019-06-14
(2019)黔27民终1007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坝固合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14
2019-01-21
(2019)黔01民辖终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11
2018-02-09
(2017)黔2701执2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中雄与曹杰、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应急罚〔2026〕综合--0416-1号
1. 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事故;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地点存在淤泥堆积、路面湿滑,不利于车辆制动停车;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到位,双龙泉有限公司虽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办法,但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4.出入井登记和检身管理不规范,死者吴宗智未进行出入井登记和检身;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针对钻工、检身工等培训均以普通安全培训为主,岗位安全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 6.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出入井车辆是否佩戴安全带进行检查。导致2024年4月20日,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菜园河铅锌矿南矿段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存在瞒报的违法行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你(单位) 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后存在瞒报的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壹佰壹拾万元(¥1100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另依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
1100000.00元
都匀市应急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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