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MA4L69T13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桐梓坡路519号高鑫麓城3栋1406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08
(2020)湘0104民初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5-17
(2020)湘0104民初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0-02-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19-05-09
(2019)湘0104民初313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无
刘*,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18-11-27
(2018)湘0104民初4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市明强家具有限公司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18-07-26
(2018)湘0104民初2580号
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18-07-26
(2018)湘0104民初2580号
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18-06-14
(2017)湘0104民初7862号
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18-06-07
(2017)湘0104民初1013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刘飞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9
2018-05-27
(2017)湘0104民初101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飞;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10
2018-04-29
股东出资纠纷
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21-04-19
(2021)湘0104执恢11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436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7-27
2021-07-26
(2021)湘0104执恢1197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03
2020-12-31
(2020)湘0104执769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刘**、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29
2020-02-17
(2020)湘0104民初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与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11
2018-12-03
(2018)湘0104执2619号
欧**、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93249.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11-11
2019-10-25
(2019)湘0104执2619号之一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欧**、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0-30
2019-10-17
(2019)湘0104民初313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廖**与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9-03
2019-08-20
(2019)湘0104执4176号
长沙品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7-31
2019-07-18
(2019)湘0104执2592号
欧**、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76846.67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7-31
2019-07-19
(2019)湘0104执259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欧**、湖南森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2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2-01-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