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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灵奥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千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777348882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广林园7-80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1
(2021)粤0112民初44060号
票据纠纷
河北泓天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德泰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灵奥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开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从事广告业务(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当事人于2024年6月30日与天津和融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小视频剪辑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在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间,当事人依照天津和融置业有限公司的需求为其项目提供视频编辑服务,协议约定当事人剪辑的小视频长度小于等于5分钟的,天津和融置业有限公司按照35元一个进行付费,大于5分钟的,按照每分钟5元进行付费。 2024年8月7日及8月21日天津和融置业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和融广场·悦湾公馆” 账号中发布了“广场交通篇”、“距离2号线就是这么近” 两个视频,其中“距离2号线就是这么近” 视频中用秒表计时的方式显示悦湾公馆到达建国道的所需时间;“广场交通篇”视频中包含“约2分钟到达东南角站”、 “约4分钟到达鼓楼站”、“约10分钟到达长虹公园站”、 “约20分钟到达曹庄站”、“约2分钟到达天津站”等内容。上述两个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视频均由当事人为天津和融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两个视频长度均小于5分钟,当事人收取的设计、制作的总费用为7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设计、制作的上述房地产广告,均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构成了设计、制作违反广告法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设计、制作的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房地产广告,收取的设计、制作的总费用为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70元;2.罚款140元。
14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