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蒙琴食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全军 | 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2MA0MX7P21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街道东山北部(海拉尔)组团109路西侧、桃李南侧59-01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山市监处罚〔2025〕2号
当事人通过淘宝销售酪娃牌奶粉,在其宣传页面上存在无糖字样,该产品营养成分碳水化合物含量为每百克40g,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无糖即每百克小于等于0.5g的规定。当事人的淘宝宣传页面为委托他人制作,该产品淘宝页面宣传的制作费用为1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00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2
海区市监东山处罚〔2024〕15号
2024年11月7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高继伟、祁振中对呼伦贝尔市蒙琴食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裴杰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未取得健康证的违法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