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啟胜 | 注册资本:3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3MADMTQJ86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凯龙城二期 D1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龙处罚〔2026〕36号
2026年5月25日,本局接到一份投诉举报书,被举报主体为: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举报人称于2026年5月14日在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的抖音店铺上购买了一款“大树白茶”,单价1.99元,实际付款1.99元,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为白茶但标签上标注了普洱茶的执行标准(GB/T22111),且该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及联系方式,遂举报到我局。2026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该款茶叶产品,当事人称已全部销售完。经查询抖音平台店铺交易信息发现,当事人销售过相关产品(茶叶),投诉举报内容属实。
经核查,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款涉案茶叶“大树白茶”是当事人于2026年3月22日,从昆明合昌轩茶叶有限公司进购而来,购进数量为1公斤,购进价格40元。在收到该款茶叶时,该茶叶为牛皮纸箱包装的一整箱散装茶叶,纸箱外贴有产品信息标签。据当事人称3月22日购进该款茶叶的标签信息已丢失,当事人提供了其他批次同款茶叶的标签信息,当事人还称,该款茶叶是在其抖音店铺作为茶样销售及福袋送出的,并非作为正式的茶叶产品进行销售。由于购进的是1KG装的一大袋茶叶,但在抖音平台需要以多个福袋和茶样进行销售,所以当事人自行将上述购进来的茶叶进行自行分装,共分装了13袋,每袋的外包装都自行张贴了食品标签,该批茶叶共在抖音平台上交易了13单,其中1单以茶样形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99元;其余12单以福袋抽奖方式免费送出。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进货单据,该批食品(茶叶)的货值金额为40元,按照龙陵县唐老二农产品经营部抖音店铺交易信息认定违法所得为1.99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茶叶)分装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销售的茶叶未有因茶叶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分装生产食品(茶叶)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1.99元。
3000.0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