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660615932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泉水沟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承揽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4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东华顺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新2302民初1440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廊坊市蓝星化工有限公司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新疆天阳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5-25
(2020)新2302民破2号
信息公开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破产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0)新2302民破2号
信息公开
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李**,北京金泰长宏钢铁技术有限公司,党*,党*,郝**,徐**,刘**,赵*,于**,曹**
破产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3
2023-05-09
(2023)新23民终670号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玛纳斯县瑞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8
2021-11-10
(2021)新0103执恢5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0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6-26
2020-06-19
(2020)新2302行审8号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9-12-25
2019-11-28
(2019)新2301执3783号之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诉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02
2019-11-26
(2019)新2301执3781号之一
行政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与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02
2019-11-26
(2019)新2301执3782号之一
行政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与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0-29
2017-10-20
(2017)新0103执29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党某、刘**、阜康市天宝结构钢制造有限公司、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5829486.58元
执行案件
8
2019-10-29
2018-09-28
(2017)新0103执2995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党*、刘**、阜康市天宝结构钢制造有限公司、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6-13
2019-04-18
(2018)新2302执769号
新疆久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4-28
2019-04-18
(2018)新2302执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久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环罚(2024)5-08号
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立案查处
23800.00元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4-09-29
2
昌州环罚字(2023)5-29号
2023年8月28日和9月5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烧结机机头在线监测平台数据2023年8月24日颗粒物实测折算值超标2小时、8月25日颗粒物实测折算值超标8小时 、8月26日颗粒物实测折算值超标22小时、8月30日颗粒物实测折算值超标1小时。颗粒物实测折算值超标倍数为0.026-2.515倍。2023年9月20日,对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监测报告颗粒物监测浓度超标的违法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4月23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委托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阜康市金鑫铸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监测,5月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中高炉矿槽尾气颗粒物实测浓度为11.8mg/m3(排放限值10mg/m3),超标0.18倍。
处以罚款伍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562500元整)。
562500.00元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3-10-20
3
(阜)应急罚(2023)40号
2023年7月20日,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刘森、郝国梁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焦炉煤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罚款
50000.00元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28
4
昌州环罚字(2023)5-14号
2023年3月15日,发现企业高炉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时长3分钟。
处以罚款(¥3.71)万元。
37100.00元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