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仁安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茹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02MAA7CAU48F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街道沿山路(皇冠假日酒店)右手边(文凯锋、伍丽要、文政、文秋全)房屋第1-4间门面及右手边黄伟章、张小琼5、6、7间房屋2-6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卫医罚﹝2025﹞8号
崇左仁安医院有限公司(崇左仁安医院)于2025年6月30日存在1、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落实到位、医疗质量管理紊乱;2、发布的医疗广告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崇左仁安医院有限公司(崇左仁安医院)未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导致医疗质量管理紊乱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四)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第一、三款“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的规定,同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适用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
10000.00元
崇左市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07-30
2
崇卫医罚﹝2023﹞3号
一、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使用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为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用氨曲南”。二、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使用未达到消毒灭菌要求的手术缝合包,为患者实施“包皮环切术”。三、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为患者实施“包皮环切术”,但未填写手术记录。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47500.00)
47500.00元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