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715182602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与达开路交汇处东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2024)桂0881民初287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东莞市当代卓艺园景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桂平市人民法院
2
2024-07-12
(2024)桂0924民初99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兴业县人民法院
3
2024-03-06
(2024)桂08民终252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宇宙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2-12
(2023)桂0802民初6989号
劳动争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潘**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5
2023-12-12
(2023)桂0802民初6988号
劳动争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黄**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5-19
(2023)桂0804民初61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7
2023-05-19
(2023)桂0804民初554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鸿发百货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8
2023-05-16
(2023)桂0804民初554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鸿发百货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9
2023-05-16
(2023)桂0804民初61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30
(2023)桂0804民初61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9
2022-08-17
(2022)桂08民终1604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31
2022-01-21
(2021)桂08执35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07
2021-11-05
(2021)桂08执17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7
2021-07-08
(2021)桂08执复44号
其他案由
贵港市万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4-20
2021-01-21
(2020)桂09民初124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何*、贵港市万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09-30
(2020)桂0802民初1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港北区雄远永利五金店与廖**、广州市亲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757.8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2
2020-05-18
(2020)桂0802民初537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03
2020-04-09
(2019)桂09执恢18号之四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广西贵港市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0-29
2020-06-03
(2020)桂0802民初9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邓**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04
2020-07-21
(2020)桂08民终1968号
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3﹞10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非洲猪瘟爆发前,在贵港市本级城区有江北、江南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每个乡镇均有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爆后,因疫情防控需要,仅保留江北屠宰厂、江南屠宰厂和覃塘分司三个屠宰厂(场)(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2022年2月16~17本局对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经营场所内,均未发现生猪屠宰服务所涉及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内容的公布。 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均由食品公司统一制定并布置执行。根据调查和第三方机构审计部分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提供的《结算表》或《猪主报表》,在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收取的费用有: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收取的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在2021年8月15日(含)前向肉商收取;2021年8月16日起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二、按已屠宰生猪的头数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的代批发、代过磅和代结算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大概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是15元/头;大概在2017年4月至2021年7月是20元/头;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调整比较频繁,有30元/头、60元/头、70元/头、90元/头、100元/头、130元/头;三、按进入屠宰厂的生猪头数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的生猪管理费;四、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的非洲猪瘟检测费;五、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的无公害处理费;七、向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收取剩猪费;八、运费;九、超计划费;十、残猪费;十一、饲料费;十二、无法确定项目的收费。 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收取上述费用,除运费、残猪费属代第三方收取并直接支付外,有一部分未经入账由屠宰厂的报账员直接汇入食品公司管理层的个人账户,其余费用在记录的账册中,也没有单列记录入账,均是合并记录入账,且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与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结算的原始记录—《结算表》或《猪主报表》仅是保留最近两年的,其余的均已销毁。另外,在举报材料上签名共同举报食品公司涉嫌违法收费的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共有107人,经本局书面通知和发布公告,最终只有9人向本局提供了《结算表》或《猪主报表》,第三方机构也仅是对这9个生猪经纪人或养殖户提供的《结算表》或《猪主报表》进行了审计核算。故食品公司下属三个屠宰厂收取上述费用,在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除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外,其余各项费用收取的总金额均无法准确核算。 根据历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在2022年3月1日前,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均是由政府定价。依据《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2〕16号和贵价费〔2017〕10号)文件规定,2012年6月11日至2017年2月28日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机械化屠宰每头40元,手工屠宰每头41元;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头50元(包括机械和手工)。文件同时明确:1.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的,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屠宰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2.在生猪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能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猪屠宰服务中涉及收费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贵发改函〔2023〕39号)和《贵港市农业农村关于明确在生猪屠宰服务中涉及收费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1.食品公司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除生猪定点屠宰服务外,可自主开展延伸的或其他经营项目,并自主决定自主经营项目所涉及的收费;2.目前生猪定点屠宰服务包括生猪从入场检查、静养管理到宰杀、出场的全过程,以及开展相应的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检测等检验检测工作,但不包括代批发服务、无公害处理、车辆消毒、剩猪管理、超计划管理、饲料喂养等项目。综上所述,并充分考虑定点生猪屠宰行业历史发展轨迹和实际情况,认定食品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经营中,所收取的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非洲猪瘟检测费和生猪管理费均属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中收取的费用,而代批发服务费、车辆消毒费、无公害处理费、剩猪费、运费、超计划费、残猪费、饲料费和其他费则均属于食品公司在生猪定点屠宰服务之外,另外提供的服务或代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因当事人收取非洲猪瘟检测费和生猪管理费无法核算准确的数额,2023年8月15日,本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持有和当事人保存的结算凭证或账册记录,自行核算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退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罚款壹佰陆拾万壹仟元整(¥1601000元),上缴国库。
1601000.00元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