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葡京8店果果果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曲秀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BYKMN2X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兆源购物门市(商场南侧、东临超龙商厦第二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免罚〔2025〕279号
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单据和进货票据,被抽检批次的冻青虾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从双阳区王辉副食商店购进的,购进24斤,进货价格为每斤19.38元,销售价格为每斤24.9元。抽样基数4.28斤(2.14kg),抽样数量(含备样) 4.28斤(2.14kg),备样数量2.04斤(1.02kg)。货值金额106.57元,违法所得23.63元。当事人抽检批次冻青虾的进货商家已经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青虾的违法行为成立。
2025年11月1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经营的冻青虾进行了检验。2025年12月12日,我单位收到抽检商品的《检验报告》(编号No:SBJSP250831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2025年12月16日,经本局领导批准对双阳区葡京8店果果果生鲜超市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双阳区兆源购物门市(商场南侧、东临超龙商厦第二户)的双阳区葡京8店果果果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悬挂在经营场所室内墙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11月18日抽检的冻青虾不合格结果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对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冻青虾。经营者不在现场,其委托店长刘志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测单据和进货票据,被抽检批次的冻青虾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从双阳区王辉副食商店购进的,购进24斤,进货价格为每斤19.38元,销售价格为每斤24.9元。抽样基数4.28斤(2.14kg),抽样数量(含备样) 4.28斤(2.14kg),备样数量2.04斤(1.02kg)。货值金额106.57元,违法所得23.63元。当事人抽检批次冻青虾的进货商家已经调查处理。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青虾的违法行为成立。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冻青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抽检批次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所采购的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事并不知情,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青虾的行为免予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