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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供销心连心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介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CNPJE90M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喜头镇喜头街道社区供销社大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4]10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在贵阳西南商贸城进购了涉案儿童玩具,1、“奥特曼”玩具共进购4个,进购价10元/个,销售价18元/个;2、“金箍棒”玩具共进购10根,进购价6元/根,销售价10元/根;3、“鲨鱼水枪”玩具共进购6把,进购价10元/把,销售价15元/把;4、“ZH水枪”玩具共进购2把,进购价8元/把,销售价14元/把;5、“天宇水枪”玩具共进购4把,进购价10元/把,销售价18元/把;6、“猫水枪”玩具共进购3把,进购价6元/把,销售价10元/把;7、“4管水枪”玩具共进购3把,进购价15元/把,销售价25元/把;8、“战吧水枪”玩具共进购6把,进购价10元/把,销售价15元/把。上述未经3C认证的儿童玩具货值金额557元。上述产品当事人未销售出去,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上述产品无3C认证标志,未经3C认证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儿童玩具为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必须经过认证方可出厂、销售。故当事人构成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附件1和附件2中75.玩具(2202)部分,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玩具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必须经过认证方可出厂、销售的事实; 2.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图片1张,涉案玩具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3C认证的儿童玩具的事实;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4〕50-5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2024335、20242336),证明对仁怀市供销心连心超市涉嫌销售未经3C认证的儿童玩具进行扣押的事实; 4.询问通知书(仁市监询通〔2024〕19-1号),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对周君淇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调查上述儿童玩具购销数量及单价的事实; 5.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介华身份证复印件、店长周君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仁怀市供销心连心超市法定代表人李介华全权委托该店店长周君淇配合该案调查的事实。 案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
罚款0.07798万元#
779.8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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