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安县梓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元注册资本:2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EFPXMTX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民主街到新街自东向西第3间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6〕96号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龙虾排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含龙虾,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在网上销售标签虚假的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减轻幅度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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