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公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4MA4M668L6A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雷锋大道468号金科城美苑26栋4层4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1号
劳动争议纠纷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09号
劳动争议纠纷
闫*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7号
劳动争议纠纷
曾**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5号
劳动争议纠纷
李**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2号
劳动争议纠纷
龚*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0号
劳动争议纠纷
周*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1号
劳动争议纠纷
张*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6号
劳动争议纠纷
傅*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9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3号
劳动争议纠纷
陈*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07
(2020)湘0104民初1114号
劳动争议纠纷
沈**
湖南斯皮尔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16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范**、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197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朱*、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15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何*、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06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周*、肖*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192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胡*、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05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刘**、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09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刘**、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196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周**、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12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李*、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5-31
2021-05-25
(2021)湘0104执3210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丁**、长沙市芙蓉区湘约二十四小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2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1-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