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阿兰姐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A7QDWE7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进民村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调查,据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办违法线索核查的函、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片和当事人提供的进货记录、证照复印件等材料,结合当事人受委托人的陈述,当事人从贺州市航旺百货有限公司共购进两次食盐,其中2025年4月23日购进情况为:1.桂盐自然晶盐共购进1袋(每袋40包),购进价格73元,销售价格为2.5元/包;2.400g桂山食盐共购进2件(每件40包),总购进价格96元,销售价格为2元/包;2025年8月4日购进情况为:1.400g桂山食盐共购进2件(每件40包),总购进价格96元,销售价格为2元/包,2.桂盐自然晶盐共购进1袋(每袋40包),购进价格73元,销售价格为2.5元/包。至案发,除被我局扣押的21包桂盐自然晶盐外,其余上述食盐均已售出。 另经查实,当事人虽然提供了上述涉案食盐的供应商(批发企业)贺州市航旺百货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未能提供该批发企业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关于涉案食盐货值金额的认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中的“一、计算范围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二、计算方式 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相关规定,因上述涉案食品属于食品成品,本案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应按销售价格(售价)计算。又因执法人员未查获当事人购进和销售其他数量的涉案食盐情况,根据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办违法线索核查的函、现场笔录、相片和当事人受委托人陈述,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本案当事人的涉案食品(桂盐自然晶盐和400g桂山食盐2种)货值金额按照当事人确认的销售价格和数量计算。经计算,本案涉案食盐的货值金额是520元(80包×2.5元/包+160包×2元/包)。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涉案食盐(桂盐自然晶盐21包)。以上没收的涉案食盐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