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程艳荣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思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EQ5X5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绿地中央广场楼盘104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3]267号
经询问,该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600元,无违法所得。
“汾酒”商标,注册号:7591782,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葡萄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黄酒;食用酒精(截止)。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7日。“”商标,注册号:1347102,所有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上述商标应受到法律保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 当事人店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20年,清香型白酒;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2023年9月25日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扣押的汾酒20年,清香型白酒的照片,证明 当事人所销售的酒为假冒杏花村汾酒注册商标产品;
4、2023年10月12 日询问笔录、销售汾酒20年,清香型白酒价签的照片 ,证明 当事人店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20年,清香型白酒及违法经营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0元 。
罚款0.1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200.00元
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