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玉善堂香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先兵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059185038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西湖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1
(2024)鄂01行终575号
警告
王*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04
(2024)鄂01行终575号
警告
王*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24
(2021)鄂01知民初122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鑫梦园干调商行,武汉市玉善堂香辛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西湖村从事调味料生产经营活动,抽样的卤料于2025年11月2日生产,共生产820袋(75g/袋),该批次产品共销售545袋,其中批发销售500袋,通过拼多多平台零售45袋,销售共计817.06元。库存275袋,其中被抽检25袋收到75元。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进货单位召回,召回产品510袋,召回产品货款已退回,实际销售35袋,销售金额52.16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1267.06元,违法所得为127.16元。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铅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事实成立。2025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线处于未生产状态。库房内存有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的十八全卤料9箱,产品规格为75g/袋,每箱50袋;另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十八全卤料7袋,规格同为75g/袋。经查,该批次产品在2025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时,均未标注生产日期,结合当事人生产记录证实,该批次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其标注的2025年12月15日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上述产品均未销售,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675元。当事人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生产经营铅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执法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760袋;2.没收违法所得127.16元;3.罚款30000元。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执法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450袋;2.罚款20000元。综上,本执法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760袋;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450袋;3.没收违法所得127.16元;4.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