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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百克日·买买提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660614075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西一巷22号号国箐苑二层商业A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新0102民初760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吐尔洪·买买提托乎提
饶斯塔木·吾拉音,新疆斯坦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百克日·买买提,吐尔逊江·吐尔洪,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0
(2025)新0102民初760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吐尔洪·买买提托乎提
吐尔逊江·吐尔洪,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斯坦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百克日·买买提,饶斯塔木·吾拉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8
(2024)新0102民初9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阿卜杜热依木·阿不都克力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2
(2024)新0106民初3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盛通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4
(2024)新0102民初2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饶斯塔木·吾拉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4-28
(2024)新0102民初2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饶斯塔木·吾拉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5
(2024)新0106民初3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盛通商贸有限公司;耿科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4-07-26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海盛通商贸有限公司;耿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1
2021-02-26
(2020)新01民特18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阿卜敦热黑木·阿卜杜吾普尔与新疆悟纳万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市监处罚(2023)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日与山东潍坊市临朐康乐达食品厂签订生产“太牡莎何”牌猕猴桃、“太牡莎何”牌黄桃、“太牡莎何”牌樱桃等罐头的委托加工合同,后根据市场需求与生产企业联系订货,每次订货按生产企业的要求先给生产企业打货款,2022年12月23日联系生产企业订了“太牡莎何”牌杂果罐头150件、“太牡莎何”牌黄桃罐头50件,共计200件,当天给生产企业支付货款27500元。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生产企业发过来的20件货,其中17件黄桃罐头,3件糖水猕猴桃罐头(装饰性果蔬)(每件24瓶),每瓶进价8.2元,共计590.4元。由于当事人收到的产品不是订购的产品,和订购的数量、品牌不一致,因此当事人联系生产企业退货,无果。2023年3月3日当事人以每瓶12元的价格把3件72瓶糖水猕猴桃罐头(装饰性果蔬)全部销售给天山区胜利路西一巷努尔比牙太牡莎何食品原料商行,销售额864元。当事人在收到销售的糖水猕猴桃罐头(装饰性果蔬)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向天山区胜利路西一巷努尔比牙太牡莎何食品原料商行召回不合格食品,截止2023年5月11日,召回不合格糖水猕猴桃罐头(装饰性果蔬)58瓶,获利53.2元,当事人在委托生产的过程中,向生产企业索要检验报告,但生产企业未提供。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糖水猕猴桃罐头(装饰性果蔬)58瓶(货值金额捌佰壹拾贰元); 2、没收违法所得53.2元(伍拾叁元贰角整); 3、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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