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途盛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智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CQR76H6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4号云珠花园1幢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3〕93号
当事人于2022年外出旅游时购买了6袋牛肉粒,拿来店里,没有进货票据,购买价20元/袋,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9月15日,保质期:10个月,被委托生产方:广东畅味食品有限公司,至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8月8日现场检查时剩余6袋摆放在经营区,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0元,因当事人无证据证实当事人是否销售过超期的牛肉粒,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现场从电脑里拷贝的内容里有:“胃病喝羊奶的好处 ?羊奶与牛奶相比,牛奶呈酸性,羊奶呈碱性,这对胃酸分泌过多的人和胃溃疡患者,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等等用语的PPT羊奶粉宣传材料,经核实当事人未实施宣传。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上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牛肉粒6袋;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