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美凤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JUMEF3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姚江镇吴墅村758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暨应急罚决﹝2025﹞第000023-2号
2025年6月4日,根据匿名举报,诸暨市姚江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南侧厂房一楼、二楼的生产车间设有疏散出口,但未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5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26
2
诸卫水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卫水罚〔2024〕2号 案件名称: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条件下,在诸暨市姚江镇吴墅村758号-1自2024年08月初起开始生产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哈达精工牌冷热供水管道产品和无任何标识的PPR嵌不锈钢管件产品,直至案发,另查明上述产品无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支行,收款人户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953*********923*****103401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浙江九塑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