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春艳果蔬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春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402MA8PAXM84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南门口菜市场西门向东1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大市监处罚〔2024〕90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销售给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技校路东校区食堂的生姜,经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JBZ-C-2024031223)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局调查,大通区春艳果蔬店销售给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技校路东校区食堂共计5kg,进价为6元/kg,售价:10元/kg,均销售给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技校路东校区食堂。上述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为50元(10元×5kg),违法所得为50元。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生姜是从田东菜市场一农户的摊贩上购进,未向其索取票据以及相关营业资质,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够说明生姜的来源。本案未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
5000.00元
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