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1MA0EBKXP9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七道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319号
经执法人员查询,该公司HACCP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暂停状态,自2025年10月11日以后不应再使用该证书,但该公司在生产燕兴涮肉片时,其外包装上仍标有“本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字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序号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生产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现查明,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自2025年10月11日以来共生产39箱,其中2025年10月16日生产9箱,单价:136元,金额:1224元;2025年10月26日生产30箱,单价:136元,金额:4080元,合计:5304元。故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的食品的销售金额即货值金额为5304元。另查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食品的成本及相关支出包括,原料肉、废油废肉、工人工资、内外包装费、运输费及电费等。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相关费用的证据材料,具体信息如下:当事人共使用三号肉200公斤,每公斤17元,金额:3400元;鲜猪肚囊膘100公斤,每公斤5.2元,金额:520元;内外包装费300元;废油、废肉(淋巴肉等)10.4公斤,每公斤5.2元,金额:54元;运输费140元;工人工资450元;电费300元;合计:5164元。经审核,上述支出成本费用除电费外其余费用我局予以认可,合计:486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4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无法没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车间设备设施等已拆除,无法没收;违法行为持续10天,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食品所造成的人身、财产受损的报告。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1.没收违法所得440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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