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沛安消防器材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奥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00MA1827N61M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6号楼2单元1层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罚〔2023〕79号
经查,白城市沛安消防器材经销部购进的高邮市三垛翔云消防器材厂生产的该批型号为QZ3.5/7.5消防水枪,当时进货4支,进价18元/支,销售价25元/支,2支以25元/支的价格销售给抽样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另2支做为备样未销售。该单位为个人商店没有进货台帐,没有销售帐本。当事人销售该批型号为QZ3.5/7.5消防水枪的货值为25元/支×4支=100元,违法所得为25元/支×2支-18元/支×2支=14元。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调查情况认可,无异议。
白城市沛安消防器材经销部你单位销售的4支高邮市三垛翔云消防器材厂生产的该批型号为QZ3.5/7.5消防水枪,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 8181-2005标准,依据《吉林省消防水枪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消防水枪2支;2.罚款人民币100元;3.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4元;4.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4元;上缴国库。
100.00元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