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信才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348513149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陆川县温泉镇东滨路北九巷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31
2021-01-08
(2021)粤0308行审389号
其他行政行为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5-31
2021-01-08
(2021)粤0308行审392号
其他行政行为
0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1-05-29
2021-01-08
(2021)粤0308行审382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5-10
2021-01-14
(2021)粤0308行审636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1-04-09
2020-10-21
(2020)粤0881民初1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与吕**、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602041.97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01
2020-11-09
(2020)粤0308行审9786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12-31
2020-07-16
(2020)粤0308行审5185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12-31
2020-07-16
(2020)粤0308行审5149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12-30
2020-11-06
(2020)粤0308行审9370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0-12-25
2020-10-22
(2020)粤0308行审8680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吴交罚﹝2026﹞01116号
你(单位)使用桂KV5159车辆于2024.11.09 08:19: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为28.17吨,限载标准为27吨,已超限1.17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6]00467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4
2
粤湛吴交罚﹝2026﹞00216号
你(单位)使用桂KV5159车辆于2024.11.23 08:01: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为32.445吨,限载标准为27吨,已超限5.45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5] 03346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3
粤湛吴交罚﹝2026﹞00180号
你(单位)使用桂KV5159车辆于2024.11.30 09:18: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为32.58吨,限载标准为27吨,已超限5.58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6年1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5]03336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4
粤湛吴交罚﹝2026﹞00014号
你(单位)使用桂KV5159车辆于2024.03.06 16:41: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为28.485吨,限载标准为27吨,已超限1.49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吴交违通[2025]02923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5
粤湛吴交罚﹝2025﹞02181号
你(单位)使用桂KV5159车辆于2024.03.17 10:30: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为30.42吨,限载标准为27吨,已超限3.4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6
桂0901交罚﹝2025﹞674号
2025年11月05日13时47分,庞小军驾驶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V8758货运车辆途经容县界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28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1.117吨,超限率为22.69%。该车运输的是谷,运输起点是容县,目的地是横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9
7
桂0903交罚﹝2025﹞0453号
2025年09月30日10时01分,陆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学聪,陈诗友(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317041,20090317046经行政检查,在陆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中心内发现: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5625挂《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2535074,该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5年06月30日,以月份审验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已超期审验86天,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30
8
桂0800交罚﹝2025﹞0343号
2025年02月18日13时11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现鹏,杨奕东(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017051,20080017063)在贵港市覃塘区206国道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温光驾驶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K6835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ZW2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空车从贵港市覃塘区开往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KK6835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2537011,桂KZW2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2537013。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KZW2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擅自加装自卸装置,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广西陆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9
粤湛廉交罚﹝2025﹞00545号
你(单位)使用桂KH1310车辆从广西陆川运载石子前往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该车货物装载量明显高出车厢平面,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于2025年1月16日16时许在廉江市新民公路超限检测点被本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湛江市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1
10
桂0905交罚﹝2024﹞0678号
2024年07月28日22时27分,廖桂南驾驶谢信才所属桂KU1882桂K3313挂货运车辆途经兴业县立石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8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40吨,超限率为81.60%。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8000.00元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