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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老刘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吉存注册资本:0.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91MA0NMTLQ3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北东经七路2号楼1层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巴什市监处罚〔2024〕67号
执法人员在2024年09月23日对康巴什区老刘综合超市经营者刘吉存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溢满屯玉米面条(生湿面制品)、“汇金园五谷杂粮调味面制品”“汇金园素鸭脖调味面制品”进货票据、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 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并围绕康巴什区老刘综合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询问,当事人康巴什区老刘综合超市经营者刘吉存承认疏于对所销售食品监管,并非主观故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据,调查认定当事人,2023年07月28日购进的“汇金园五谷杂粮调味面制品”,“汇金园素鸭脖调味面制品”购进各5公斤,进购价是8.5元/斤。销售价10.8元/斤,2024年01月18日购进的溢满屯玉米面条(生湿面制品)5袋,进购价是4.5元/袋。销售价6元/袋。由青春山监管所扣押,扣押数量与店内货物数量一致。现场检查该店已销售的涉案食品无法查证是否在超过保质期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38元。 2024年09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6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2
鄂康市监处罚〔2024〕67号
2024年0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康巴什区老刘综合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产品名称:“溢香屯粗粮细作玉米面条”,净含量:500克,厂名:吉林省德惠市麻公麻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分公司,厂址:吉林省德惠市站前种马场对面,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9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共2袋;在该店散装食品区发现产品名称:“汇金园五谷杂粮调味面制品”,生产商: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河南南阳,地址:南阳市红泥湾镇小陈庄清丰岭移民新村,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现场称重共:1.105㎏,共1袋;产品名称:“汇金园素鸭脖调味面制品”,产地:河南南阳,生产者: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红泥湾镇小陈庄清丰岭移民新村,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现场称重共:1.885㎏,共1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保质期150天。上述食品已超过食品使用期限。
1、没收鄂康市监强制﹝2024﹞2028号、鄂康市监物﹝2024﹞202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中扣押的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溢香屯粗粮细作玉米面条”,净含量:500克,厂名:吉林省德惠市麻公麻婆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分公司,厂址:吉林省德惠市站前种马场对面,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9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共2袋;在该店散装食品区发现产品名称:“汇金园五谷杂粮调味面制品”,生产商: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河南南阳,地址:南阳市红泥湾镇小陈庄清丰岭移民新村,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现场称重共:1.105㎏,共1袋;产品名称:“汇金园素鸭脖调味面制品”,产地:河南南阳,生产者:南阳汇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红泥湾镇小陈庄清丰岭移民新村,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现场称重共:1.885㎏,共1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保质期150天。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合计处罚6000元。
6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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