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苗壹家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DP288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江河社区人民大道西22号车间1栋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2日以每袋价10.62元在淘宝金龙烘焙家居大世界购买了标称杭州尚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焙多夫”尚嘉装饰造型饼干(净含量:180g)6袋,购货金额63.72元,其中2袋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20日,另外4袋生产日期是2025年1月4日,保质期是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生产日期是2024年11月20日的2袋“焙多夫”尚嘉装饰造型饼干已过期。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2日以每瓶价11.83元在淘宝天乐烘焙用品批发购买了标称广西聚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着色剂(净含量:23g )3瓶,3瓶分别为正紫色、珊瑚红、紫罗兰,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10月19日、2023年8月12日、2022年10月27日,保质期是24个月,购货金额35.49元,这3瓶复配着色剂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购进上述“焙多夫”尚嘉装饰造型饼干和复配着色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自述上述复配着色剂用于蛋糕调色,“焙多夫”尚嘉装饰造型饼干用于甜品装饰,上述复配着色剂和饼干均未使用。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进行显著公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而是把它放在库房的货架和木柜内,与其它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2025年12月24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复配着色剂和饼干进行了现场销毁。
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因未对超过保质期的过期食品进行显著公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的行为而被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天市监处罚〔2024〕62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