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捷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梅 | 注册资本:100.1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DAD941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五七振兴路1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2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五七振兴路1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等。
2024年12月起,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账号名称:潜江市捷安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官方账号,UID号:70091857983)的主页简介区域发布“我们驾校是自带考场、考场练车、考场考试. 常年招收大车、小车,摩托车,不管你是初学,增驾,不限户籍均可报考 只要听安排,听指挥,保你拿到驾驶证 欢迎全国各地学员来校参观学习 关注后~直接(发私信)”字样的广告。广告费用无。
案发后,当事人将其抖音平台的上述广告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只要听安排,听指挥,保你拿到驾驶证”字样。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