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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行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BQM4LR6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正大钢材市场开平车间21栋2号仓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沪0104民初1117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
新余行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39号
2025年10月28日,接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商标侵权投诉请求书,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新余市仙女湖区正大钢材市场开平车间21栋2号仓库)核查发现存放有鞋帮图案标识与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第70305592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成品行者K5女鞋1120双,鞋盒外标注“行者K5”,该1120双女鞋为当事人生产,无法提供第70305592号注册商标注册人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的授权许可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存放的1120双行者K5女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抽取了2双作为样品送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做鉴定。2025年11月27日收到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出具的鉴定证明,经鉴定当事人生产的1120双“行者K5”女鞋系仿冒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商标/侵犯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商标权的产品,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从未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出售、储存或出口标有PUMA 注册商标的任何包装物、半成品和成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0月下旬接受客户委托,代加工鞋帮图案标识与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第70305592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成品行者K5女鞋,只生产一批共1120双,拟定的委托加工价为16元/双。未查到当事人该款鞋的其他销售记录,合计违法经营额为179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生产储存侵权商品的事实;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 4、执法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的事实; 5、《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 6、权利人资质、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鉴定证明,证明当事人生产的行者K5女鞋为侵犯彪马欧洲公司(PUMA SE)第703055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没收侵权商品“行者K5”女鞋1120双; 2、处违法经营额17920元2倍的罚款计35840元人民币。
3584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