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浩良河镇福太楼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海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26MABQQNCL3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浩良河镇浩良河街3委(福泰一楼东厅,西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岔市监处罚[2024]2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日从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新镇东超市购入生产日期为20230811、保质期为六个月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1箱(24袋),规格:面饼+配料104克,面饼85克,生产商: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每箱进货价格53元,每袋销售价格2.5元;于2023年10月1日从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新镇东超市购入生产日期为20230922、保质期为六个月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1箱(24袋),规格:面饼+配料104克,面饼85克,生产商: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每箱进货价格53元,每袋销售价格2.5元。据当事人交代,上述两批次食品超过保质期后被投诉人买走2袋,剩余18袋已超过保质期的已被我局扣押,其他的记不清是否在保质期内售出。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0元,因当事人无法证明已售出的除被投诉人购买及我局扣押之外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是否在保质期内售出,故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香辣牛肉面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食品进货台账及供应商资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4张 ,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场情况;
2.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30703002024040134895019)及投诉照片4张,证明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3.南岔县浩良河镇福太楼果蔬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许可情况;
4.吴海彬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5.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6.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了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证明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扣押的数量、品种的情况;
8.案件来源登记,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9.进货票据证明涉案食品购进价格;
10.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食品进货台账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涉案食品的来源及当事人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和主体资格。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