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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易买得购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清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01MA79LTKF1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阿克塔什村336-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4
(2024)新3201民初4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易买得购物店
和田橙色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地市监处罚〔2023〕3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9日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13500元货款,并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5箱(12瓶/箱)外包装上标识为净含量:700ml、酒精度40%vol、生产日期:2020/08/27、生产商:法国轩尼诗公司、总经销商:上海酩悦轩尼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共计60瓶,进货价225元/瓶。2023年3月26日,以每瓶270元的价格销售了12瓶,违法经营额16200元,获取违法所得225元,当事人对计算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没有异议。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收到鉴定结果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经当事人供述,当事人进货时未落实查验货制度,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酒的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材料。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召回已销售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7瓶。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均为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第890628号、第890643号和第390923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1.没收违法经营的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55瓶; 2.处15000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罚没合计:15225元。
15000.00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