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观山湖一佳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6GTKG31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写字楼3号楼4层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观卫医罚〔2024〕1号
贵阳观山湖一佳口腔诊所未规范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01-30
2
筑观卫医罚2023第19号
1、诊室内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症状器已装满未及时收集,2、不能提供2023年1约至今口腔器械的生物学检测,3、消毒室内摆放的存放棉球的方盘未标注消毒日期及使用日期。
贵阳观山湖一佳口腔诊所1、诊室内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症状器已装满未及时收集,2、不能提供2023年1约至今口腔器械的生物学检测,3、消毒室内摆放的存放棉球的方盘未标注消毒日期及使用日期。1、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违反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E。2.3,《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20
3
筑观卫医罚〔2023〕19号
1.医疗废物已满未及时收集;2.未做口腔器械的生物学监测;3.存放棉球的方盘未标注消毒日期及使用日期
1.警告;2.罚款4000元人民币
4000.00元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