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继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18YPBM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办永波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4
(2020)黑0302民初2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苏**
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1
2020-02-03
(2020)黑0302民初2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苏**与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1
2020-11-19
(2020)黑0302民初2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苏**与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98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建罚字〔2025〕第51号
在政务大厅门前施工现场存有1处3米多深的基坑,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在政务大厅门前施工现场存有1处3米多深的基坑,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7
2
鸡建罚字〔2025〕第60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三标段已完成的市政供水管网中所使用的球墨铸铁管存在未经二次送检就进行使用
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三标段已完成的市政供水管网中所使用的球墨铸铁管存在未经二次送检就进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7
3
鸡建罚字〔2025〕第71号
施工现场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
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现场个别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