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明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02MA84U5FLX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金水盛世1号、2号、3号楼1-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5)吉0503行初5号
行政处罚
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9
(2023)吉0502民初821号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3
2023-04-20
(2023)吉0502民初82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二市监行处〔2024〕034号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问询、调取证据材料,无法认定电话举报反映的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在用电梯控制柜内的11、12号接线端子被短接,14、16号接线端子被短接这一情况是由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所为。确认该企业存在维保过程中,《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中缺少维保记录的行为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根据该企业与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签订的维保合同得知,上述1部电梯的维保费用每年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年),除去检验费、人工费和配件费等费用,电梯的维保成本是人民币玖佰陆十肆元贰角(¥964.2元),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玖佰陆十肆元贰角(人民币¥964.2元)。
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节第160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通化市通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陆十肆元贰角(人民币¥964.2元)。
10000.00元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江区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