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金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红亮 | 注册资本:787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056245037X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叶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东段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05
2018-06-25
(2018)豫0422民初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顶山金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7755.61元
民事案件
2
2018-04-25
2018-04-25
(2018)豫04民辖终47号
合同纠纷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平顶山金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7-11-21
2017-10-16
(2017)豫0422民初206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石*与平顶山金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雅环保设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叶市监处罚﹝2025﹞139号
1.当事人在生产加工前未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行为和购进食品生产原料的运输车辆无防雨防尘等措施的行为,均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7.2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2.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的湿大豆纤维制品未进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属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作为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未完整如实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不能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进行有效追溯,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规定;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调查情况,当事人未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废弃的食品、食品原料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也未进行显著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调查情况,当事人未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废弃的食品、食品原料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也未进行显著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投料口卫生状况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的要求; 4.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投料口卫生状况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6.2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的要求; 5.当事人生产的湿大豆纤维制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调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湿大豆纤维制品数量402.28吨,销售价格为1327元/吨,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为533825.56元,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湿大豆纤维制品,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未按规定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给予警告;2.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3.未将超过保质期的、废弃的食品、食品原料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也未进行显著标示的行为给予警告;4.不符合厂房卫生管理要求的行为给予警告;5.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00元(叁拾万圆整)。
300000.00元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