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城发乡李合村欣颖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欣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81802X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城发乡李合村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520号
榆树市城发乡李合村欣颖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负责人张凤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4月25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一根(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3月12日,售价2元/根,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2元;另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商店内尚有未销售的,该生产日期的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10根,共计货值22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4月2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接到吉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及举报,投诉人称于2024年4月25日在榆树市城发乡李合村欣颖超市购买一根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生产日期是2023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该产品过期,投诉人向本局提供视频资料以及购买凭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4年4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市场主体销售的商品中,存在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生产日期是2023年9月12日,保质期6个月,该产品过期,于2024年4月26日,对该市场主体剩余的10根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实施扣押,并且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4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5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城发乡李合村欣颖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城发乡李合街道,负责人张凤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烟酒、青菜、水果等,该店于2024年4月25日在经营过程中,销售给投诉人的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一根(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2024年3月12日,售价2元/根,该产品为过期食品)确认违法所得2元;另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商店内尚有未销售的,该生产日期的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10根,共计货值22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元
没收双汇旺厨清真鸡肉肠10根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