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语乐聚丰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义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7BMJ55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虹街道芥园西道三元村大街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3〕队45-160号
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购进6瓶52%vol“海之蓝”白酒,16瓶52%vol“剑南春”白酒进行销售。上述白酒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产品合格证明,不能说明白酒合法来源,以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上述白酒的售价分别为:52%vol“海之蓝”白酒140元/瓶,52%vol“剑南春”白酒300元/瓶。至执法人员2023年3月13日现场检查时,上述白酒均未售出。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白酒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尽法定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构成要件。有证据证明的本案违法经营额为5640元(140元*6瓶+300元*16瓶=5640元),因当事人上述白酒未售出,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五年内未因商标侵权受到过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改正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销毁侵权的6瓶52%vol“海之蓝”白酒,16瓶52%vol“剑南春”白酒;3.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