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昌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维斌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070794440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古塔社区洋城壹号商业楼206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8
(2024)沪0115民初45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立邦工程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通山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98号
湖北昌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份参与“通山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增补项目(EPC)”招投标项目时,参与竞标中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 0350621Q30256R0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 0350621S30182R0M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 0350621E20196R0M )认证证书,经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述证书于2023年11月13日已被撤销使用(当事人陈述2023年11月份因未交管理费被撤销),当事人使用被撤销的认证证书参与投标,已构成了冒用有效证书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