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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刘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7MA45P9GCX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北环路与106国道交叉口西9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5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刘**,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5-05-30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3-09-27
(2023)浙0122民诉前调46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刘**,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0-04-28
(2020)豫1729民初13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柴**
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蔡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9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3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河南平安物流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5-06-11
(2025)浙0122民初20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
河南平安物流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90945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04日00时29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9(义武公路)义乌方向K26+200检查时发现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44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2
J371722202401041
2024年09月28日 19时10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雅庆驾驶的豫PP2856(黄色)、挂车鲁QMF379(临牌)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元杰、秦绪伟向刘雅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山东省蒙阴县拖车厂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集装箱为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司机承接车时为挣路费私自接活。检查中发现挂鲁车QMF379(临牌) 无法提供营运证。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驾驶员对实际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8
3
皖宜交罚﹝2024﹞4000132号
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豫P3B108豫P872X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1
4
衢运政罚〔2024〕01J167
2024年3月12日10时0分,豫PP7325 因涉嫌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5
粤电交罚﹝2024﹞00254号
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52米、总宽度为2.55米、总长度为16.7米。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6
衢路政罚〔2024〕45J4
2024年02月26日,开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巡查:发现2024年02月26日10时20分豫PH0235/豫P827U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有违法嫌疑,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G351下庄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和对驾驶员柏大伟制作现场笔录,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4米,总宽度达3米,总长度达18米,载运的货物快递可卸载。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6
7
衢路政罚〔2024〕42J6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查看视频监控平台:发现豫PT5838/豫G26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有违法运输嫌疑,于是2024年1月18日10时00分在351国道K451路段对车辆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戴胜豆驾驶豫PT5838/豫G26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载运快递从浙江义乌到四川南充,经过本机关执法人员引导至G205华埠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3米,总宽度达3米,总长度达22.3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车辆所有人为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8
8
衢路政罚﹝2023﹞459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6日00时30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台小线)江西方向K486检查时发现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太康县铭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化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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