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4MAC6QUY63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湖泽镇集镇儒林路53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罚﹝2025﹞115号
2025年3月25日09时5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樟树市盐城大道国际家居建材城路段进巡查时发现,赣K06663D(赣KZ168挂)重型半挂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有锂渣脱落、扬撒。经查实,该车经营者为江西万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陈小兵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2025年3月25日,陈小兵驾驶该车从新余市赣锋锂业有限公司装载38.5吨锂渣运往江西樟港恒帆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装载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锂渣脱落、扬撒。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2
樟树交﹝超﹞罚﹝2024﹞0162号
2024年5月13日,你公司驾驶员杨池清驾驶车号为赣K07518D(赣KY516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9.1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0.1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3
樟树交﹝超﹞罚﹝2024﹞0134号
2024年4月25日,你公司驾驶员吴木根驾驶车号为赣K06601D(赣KW883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60.9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1.9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元)
33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4
樟树交﹝超﹞罚﹝2024﹞0085号
2024年3月21日,你公司驾驶员廖建军驾驶车号为赣K07166D(赣KZ005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9.3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10.3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