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宝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4MA9KLMX06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衡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北7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30
(2024)豫1104知民初42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6
(2023)豫1104行初13号
行政处罚
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召处罚﹝2025﹞47号
经查,2024年9月,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平县同创塑胶有限公司签订塑料袋购销合同,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商品条码,委托西平县同创塑胶有限公司分别以0.3元、0.2元、0.1元的价格生产大型购物袋4000个、中型购物袋4500个、小型购物袋4000个,货值金额2500元,并以生产成本对外销售使用,故无违法所得。通过使用条码追溯系统查询购物袋商品条码“6970501942021”发现:该条码所属公司:桐城市中南塑业有限公司,条码状态:该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漯河市乐玛仕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他人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版)7.4.1从轻处罚“违法情形:货值金额 10000 元以下;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处以 9000 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